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1月3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00173334號函暨本局111年1月3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9591100號函辦理。
二、春節檢疫專案包括方案A(14+0+7)、方案B(10+4+7)及方案C(7+7+7),前3項方案之入境者檢測措施,除維持於入境時(D0)、檢疫期滿前1日(D13-D14)進行PCR檢測之外,均增加於檢疫期間第3天(D3)、第7天(D7,方案C為D6)、第10天(D10)之檢測,以及於自主健康管理期間第6-7天(D20-21)公費家用快篩1次。3項方案調整後,入境者須進行之檢測總計6次,說明如下(附件1):
(一)方案A(14+0+7):D0 PCR,D3、D7、D10家用快篩,D14PCR,D20-21家用快篩。
(二)方案B(10+4+7):D0 PCR,D3、D7家用快篩,D10、D13-14PCR,D20-21家用快篩。

(三)方案C(7+7+7):D0、D6、D13-14 PCR,D3、D10、D20-21家用快篩。
三、有關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https://www.cdc.gov.tw)「COVID-19防疫專區/特殊專案/春節檢疫措施專案/春節檢疫專案措施相關內容及問答集」查詢。
四、另補充本局111年1月3日高市教健字第11039591100號函(諒達)說明,倘貴校知悉校內有「教職員工生」為入境檢疫者或其同住者,倘選擇方案B/C除須配合本市府公告(如附件)於檢疫第21天進行快篩,並應俟第21天快篩結果陰性證明始得返校(應主動通知學校快篩結果)。
五、有關請假事宜,學生部分,請學校同意以防疫假方式處理;學校教職員工,請參照教育部人事處公告「武漢肺炎防疫期間公立學校教師請假說明」、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防疫,假怎麼請?」及勞動部「防疫相關勞動權益」辦理,以確保校園師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