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特殊教育學生申訴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申訴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112年12月2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2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639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鄭浩宇先生(電話:02-773678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