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5514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佳怡專員。

(電話:02-773678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