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學生考試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以臺教學(四)字第
1122805514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0月31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5514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林佳怡專員。
(電話:02-7736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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