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高雄市特殊教育心理評量人員培訓及管理實施要點」名稱並修正為「高雄市心理評量人員培訓管理及派案服務實施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一、本要點業經112年6月6日本局第17次局務會議審議通過。

二、相關法規下載路徑請至:本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特殊教育科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