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12年5月31日 112學年度第二次校務會議通過。

二、修正要點:第參項第四點增列「轉任」。

     『新學年度因介聘(含超額)、退休、轉任、留職停薪等因素遇特教教師出缺,得由在校之現職教師提出申請並依本要點肆、輪調方式選擇班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