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26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3466號函暨本局111年8月27日B111006082電子公告辦理。

二、本次修正將「校園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調整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以下簡稱授課方式實施標準)併入本管理指引中,統一規劃校園防疫,發布即施行。

三、旨揭指引自111年9月12日起實施校園防疫新制,重點說明如下:

(一)針對確診或快篩陽性個案,實施7天居家照護,期滿無症狀可入校

    上課。

(二)針對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的同班同學及教師,學校提供1劑快  

    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者可上課,如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三)針對與確診者(或快篩陽性個案)摘下口罩共同活動15分鐘以上(如

    社團活動等),學校提供1劑快篩試劑,快篩陰性無症狀可上課,如

    有症狀應儘速就醫。

(四)上開所列規定,仍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規定辦理

四、為加強防疫措施,請貴校配合如下工作:

(一)定期量測體溫,有發燒立即返家,學校並確認有無就醫或快篩。

(二)各類課程及活動(如課業輔導、營隊、社團、訓練等),經家長同意參加,得採實體方式舉辦,並落實中央防疫規範辦理。

(三)高、國中室內外場館開放租借;國小室內禁止租借,室外原則暫停 

    租借,例外授權學校防疫會議決議評估是否租借。

(四)用餐使用隔板,採取固定座位,班級教室吹冷氣時應保持通風。

(五)校園室內課程應全程佩戴口罩、戶外課程活動倘無法保持社交距離

    亦應佩戴口罩。

(六)校外教學活動:

1、國小暨幼兒園以市內辦理為原則。

2、國、高中經學校、學生及家長共同決議後,得辦理跨縣市活動。

3、應掌握參加人員、體溫量測、全程佩戴口罩、手部衛生及環境清潔

    消毒,並維持社交距離。

五、111年9月11日(含)前依現行規定;9月12日起發生之個案即適用新制。

六、為確保校園師生健康,請於開學日進行衛教宣導,如:配合體溫量測、全

    程佩戴口罩、注意手部清潔消毒、遵守咳嗽禮節等,落實生病不入校,

    加強自主健康監測等防疫措施;相關衛教資訊可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

    署網站(https://www.cdc.gov.tw/)下載運用。

七、旨案相關修正QA,請至教育部學校衛生資訊網(網

    址:https://cpd.moe.gov.tw/page_one.php?pltid=183)下載運用,如

    有問題請洽: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學安組陳小姐 04-37061357。

(二)公私立幼兒園:學前組林小姐 02-77367458。

八、請貴校(園)配合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之最新公告滾動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