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補助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辦理身心障礙教育經費實施要點」第3點附表3,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2月29日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0020032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2月29日臺教授國部字第1130020032B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國教署林彥伶專業助理(電話:02-773674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