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9日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A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教育部112年12月19日臺教學(四)字第1122806413D號函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洪詩婷專員(電話:02-7736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