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103年7月7日高市府社工字第10335697500號函辦
理。
二、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為鼓勵志願服務家庭化,使志願服務融
入家庭生活中,特辦理第十七屆「中華民國模範志願服務
家庭表揚活動」,推薦符合資格之志工家庭,並於本(10
3)年8月5日前填具推薦表及相關附件資料,寄送本局社
會教育科洪婉香老師彙辦。
三、旨揭表揚實施計畫、獎勵事蹟推薦表、實施要點及初審評
分標準表等資料請逕自主辦單位網站(http://www.vsa.o
rg.tw/notice/notice_detail21.html)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