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4月2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50036280號、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5年4月14日社家障字第1150760397號函辦理。二、為協助18歲以下聽障學生溝通無障礙,提供特教教師、輔導教師、導師及家長參考運用,俾利聽障學生於有需求時即時申請相關服務,以落實支持措施。三、檢附「各地方政府手語翻譯及同步聽打服務申辦資訊」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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