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特殊教育教師每週教學節數標準」第九條及第五條附表三,業經本府於中華民國114年6月30日以高市府教特字第11434509300號令修正發布。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本府教育局網站(https://www.kh.edu.tw/)/法令規章/特殊教育科下載。
二、隨函檢送本案修正總說明與對照表及全文規定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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