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個案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 項」業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4年4月17日以臺教學(四) 字第1142801433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各教育 階段身心障礙學生與幼兒轉銜服務資料通報注意事項」
一、依據教育部114年4月17日臺教學(四)字第1142801433B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學生事務 及特殊教育司洪專員,電話:(02)7736-7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