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修正「身心障礙者融合式會議及活動參考指引」(113年10月修訂)。
一、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113年10月14日社家障字第1130761815號函辦理。
二、為利旨揭指引更具周全,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依據各部會、地方政府及身心障礙團體建議修正旨揭參考指引,並增訂身心障礙兒少參與會議及活動等相關內容,請於辦理會議或活動時,妥予運用旨揭參考指引,並協助廣為周知。
三、指引請逕自下載使用,途徑如下:CRPD資訊網(https://crpd.sfaa.gov.tw/)/首頁/宣導專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