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藝術才能專長領域輔導群設置及運作要點」,業 經教育部於中華民國113年7月22日以臺教師
(一)字第 1132602205A號令修正發布,名稱並修正為「教育部藝術 才能專長領域輔導團設置及運作要
點」。
一、依據教育部113年7月22日臺教師(一)字第1132602205B號函 辦理。
二、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https://edu. law.moe.gov.tw)下載。
三、若對本行政規則修正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師資培育 及藝術教育司翁小姐,電話:(02)7736-66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