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局110年7月28日召開「高雄市110年度第1次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議」決議辦理。二、為提供經高雄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鑑定安置之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適性教育及最少限制環境,教育局業於110年8月22日高市府四維教特字第1000092316號函送「高雄市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及輔導辦法」。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