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116年度退休登記」,自即日起至115年2月25日(星期三)止受理登記,請至人事室或自行下載附件填寫「退休登記表」。
二、自願退休條件:年資滿25年或年資5年且年滿60歲。
三、116年度登記退休且選擇支領月退休金者,請注意下列事項:
(一)適用指標數(可採計退休年資與實際年齡合計數):
1、教育人員(含未銓敘人員):指標數為「85」且至少需「年滿55歲」。
2、公務人員:指標數為「91」且至少需「年滿60歲」。
(二)未適用指標數,月退休金法定起支年齡:
1、教育人員:需年滿58歲。
2、公務人員:需年滿65歲。
四、各段「任職年資」(含兵役、私校或代理教師等其他年資)之起迄時間、「擇領退休金種類」、「退休生效日期」等,均須於申請書內詳實填寫,以便統計退休金需求,報局編列預算。
五、擬登記自願退休人員,務請審慎考量後再行提出。其中「退休生效日期」、「支領退休金種類」,除重大原因外,原則不得更改。
六、依市府94.3.15函示規定,自96年度起凡登記退休後放棄者,次年重行申請登記時,其「退休順位」將列在最後。